旅館業管理規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pcode=K0110014)|共 44 條
- 第 1 條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
- 第 3 條 旅館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 第 4 條 經營旅館業,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
- 第 5 條 旅館業應設有固定之營業處所,同一處所不得為二家旅館或其他住宿場所共同使用。 旅館名稱…
- 第 6 條 旅館營業場所至少應有下列空間之設置: 一、旅客接待處。 二、客房。 三、浴室。…
- 第 6-1 條 旅館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記並註銷其旅館業登記證: 一、於旅館業…
- 第 7 條 (刪除)…
- 第 8 條 旅館業得視其業務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配置餐廳、視聽室、會議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場…
- 第 9 條 旅館業應投保之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
- 第 10 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旅館業登記案件,應訂定處理期間並公告之。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旅…
- 第 11 條 申請旅館業登記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由地方主管機關記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 第 12 條 申請旅館業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地方主管機關記明理由,以書面駁回申請: 一、…
- 第 13 條 旅館業申請登記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由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繳交旅館業登記證…
- 第 14 條 旅館業登記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館名稱。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 三、營業所在地。…
- 第 16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將旅館業專用標識編號列管。 旅館業非經登記,不得使用旅館業專用標識。 …
- 第 17 條 旅館業專用標識如有遺失或毀損,旅館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
- 第 18 條 旅館業應將其登記證,掛置於營業場所明顯易見之處。…
- 第 18-1 條 旅館業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刊登之住宿廣告…
- 第 19 條 旅館業登記證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旅館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
- 第 20 條 旅館業登記證如有遺失或毀損,旅館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
- 第 21 條 旅館業應將其客房價格,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旅館業向旅客收取之客房費…
- 第 21-1 條 旅館業收取自備酒水服務費用者,應將其收費方式、計算基準等事項,標示於菜單及營業現場明…
- 第 22 條 旅館業於旅客住宿前,已預收訂金或確認訂房者,應依約定之內容保留房間。…
- 第 23 條 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登記;其保存期間為半年。 前項旅客登記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
- 第 24 條 旅館業應依登記證所載營業場所範圍經營,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
- 第 25 條 旅館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於旅客建議事項,應妥為處理。 二、對於旅客寄存或遺留之…
- 第 26 條 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糾纏旅客。 二、向旅客額外需索。 三、強行向…
- 第 27 條 旅館業知悉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
- 第 27-1 條 經營旅館者,應每月填報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統計…
- 第 28 條 旅館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屬公司組織者,應於暫停營業前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股東會議…
- 第 28-1 條 依本規則設立登記之旅館建築物除全部轉讓外,不得分割轉讓。 旅館業將其旅館之全部建築物…
- 第 28-2 條 旅館業因公司合併,其旅館之全部建築物及設備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依法概括承受者,應由存…
- 第 29 條 主管機關對旅館業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旅館之建築管理與防火…
- 第 30 條 主管機關人員對於旅館業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進行檢查時,應出示公務身分證明文件,並說明…
- 第 31 條 交通部得辦理旅館業等級評鑑,並依評鑑結果發給等級區分標識。 前項辦理等級評鑑事項,得…
- 第 32 條 民間機構經營旅館業之貸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發展觀光政…
- 第 33 條 經營管理良好之旅館業或其服務成績優良之從業人員,由主管機關表揚之。…
- 第 34 條 (刪除) 第 六 章 附則…
- 第 35 條 旅館業申請登記,應繳納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規費新臺幣五千元;其申請變更登記或…
- 第 36 條 (刪除)…
- 第 36-1 條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
- 第 37 條 本規則所列書表格式,除另有規定外,由交通部觀光署定之。…
- 第 38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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