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二十七條):旅館業報警或處理情形
白話重點
- 旅館業如果發現旅客有攜帶槍械、施用毒品、自殺跡象等情況,應立即報警或進行必要處理。
- 若旅客在旅館內聚賭、深夜喧嘩或有公共危險行為,旅館業也需採取行動。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旅館業知悉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
二、施用毒品。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
五、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
常見問法
旅館業什麼時候要報警?
當旅客攜帶槍械、施用毒品、自殺、聚賭、深夜喧嘩或有公共危險行為時,旅館業應立即報警或進行必要處理。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危險行為怎麼辦?
如果旅客有攜帶槍械、施用毒品、自殺跡象、聚賭、深夜喧嘩或公共危險行為,旅館業應報警或採取必要處理。
違反會怎樣
旅館業管理規則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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