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智庫
›
法規查詢
›
旅館業管理規則
› 第 33 條
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33 條
官方原文|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經營管理良好之旅館業或其服務成績優良之從業人員,由主管機關表揚之。
← 第 32 條
第 34 條 →
不確定這條法規怎麼適用到你的民宿/旅館?
民宿智庫的 AI 顧問收錄本法全文,回答會標明依據條號,並可依你的業態(民宿/旅館)給對應法規。
免費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