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十四條):旅館業登記證內容
白話重點
- 旅館業登記證上要寫清楚旅館的名稱、負責人、營業地址等資訊。
- 還要包括核准登記的日期和登記證的編號,確保合法經營。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旅館業登記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館名稱。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
三、營業所在地。
四、事業名稱。
五、核准登記日期。
六、登記證編號。
七、營業場所範圍。
常見問法
旅館業登記證上要寫什麼?
旅館業登記證上要寫旅館名稱、代表人或負責人、營業所在地、事業名稱、核准登記日期、登記證編號和營業場所範圍。
旅館業登記證有什麼重要資訊?
登記證上有旅館的基本資訊,包括名稱、負責人、地址、核准日期和編號,這些都是確認旅館合法經營的重要資訊。
違反會怎樣
旅館業管理規則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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