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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十四條):旅館業登記證內容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旅館業登記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館名稱。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 三、營業所在地。 四、事業名稱。 五、核准登記日期。 六、登記證編號。 七、營業場所範圍。

常見問法

旅館業登記證上要寫什麼?

旅館業登記證上要寫旅館名稱、代表人或負責人、營業所在地、事業名稱、核准登記日期、登記證編號和營業場所範圍。

旅館業登記證有什麼重要資訊?

登記證上有旅館的基本資訊,包括名稱、負責人、地址、核准日期和編號,這些都是確認旅館合法經營的重要資訊。

違反會怎樣

旅館業管理規則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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