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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管理規則第6條(第六條):旅館營業場所空間設置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旅館營業場所至少應有下列空間之設置: 一、旅客接待處。 二、客房。 三、浴室。

常見問法

旅館需要有哪些基本設施?

旅館至少需要有旅客接待處、客房和浴室,這是基本的設施要求。

旅館的空間設置有什麼要求?

旅館的空間設置至少要包括旅客接待處、客房和浴室,這是基本的要求。

違反會怎樣

旅館業管理規則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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