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的消防安全設備,先看縣市政府有沒有訂自治法規;有的話照自治法規。縣市沒有訂的,照民宿管理辦法第 6 條的基準。下面是條文重點,數字以官方原文為準。
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要裝緊急照明設備;要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在每間客房內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滅火器兩具以上,固定放在取用方便的明顯處所,有樓層的建築物每層至少一具。
一樓樓地板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以上、二樓以上達 150 平方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達 100 平方公尺以上時,另外要:走廊設手動報警設備、走廊裝避難方向指示燈、窗簾地毯布幕使用防焰物品。
建築物內部牆面、天花板裝修材料、走廊與樓梯寬度等,縣市沒有自治法規時照第 5 條(客房 8 間以下與 9 間以上的基準不同)。熱水器具要放室外,電能熱水器不在此限。
條文:民宿管理辦法第 5 條(民宿建築物設施規範)、民宿管理辦法第 7 條(民宿熱水器具規範)
古蹟、歷史建築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完竣後供作民宿使用的,建築與消防不受第 5 條、第 6 條限制。原住民在部落申請、馬祖特定情形,可以先用結構安全鑑定證明與查驗合格的簡易消防安全設備配置平面圖替代使用執照,並每年報備。
條文:民宿管理辦法第 12 條(古蹟等建物民宿使用)、民宿管理辦法第 13 條(民宿結構安全替代文件)
民宿的建築管理與消防安全設備,由各有關機關依相關法令實施檢查,可以聯合稽查;民宿經營者要配合。
縣市沒有自治法規時: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裝緊急照明;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每間客房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滅火器兩具以上,有樓層的每層至少一具。
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在取用方便的明顯處所;有樓層的建築物每層至少一具。
條文是二選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在每間客房內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縣市有自治法規時從其規定)。
民宿的熱水器具設備應放在室外,但電能熱水器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