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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一次性備品限制規定(2025 年 1 月 1 日起)

環境部(改制前環保署)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民宿、旅館、觀光旅館與其他住宿業都適用,自民國 114 年(2025 年)1 月 1 日起生效。下面是白話重點,公告原文附在下方。

誰要遵守

發展觀光條例所稱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以及其他從事住宿服務的行業。

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不能提供小於 180 毫升

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不得提供容量小於 180 毫升的一次用產品(塑膠或含塑膠成分的包裝、容器)。

個人衛生用品:不能陳列供自由取用

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不得在營業場所陳列供消費者自由取用;但陳列在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不在此限。

違反會怎樣

公告寫明:違反公告事項三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罰。罰鍰金額以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現行條文認定為準。

常見問題

一次性備品有哪些?

公告限制的有兩類: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以及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指塑膠或含塑膠成分、用過即丟的產品。

民宿還可以提供洗髮精沐浴乳嗎?

可以,但不能是容量小於 180 毫升的一次用產品;改用 180 毫升以上的容器或可重複填充的大容量容器即可。

牙刷、牙膏還能給嗎?

公告限制的是「在營業場所陳列供消費者自由取用」;陳列在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不在此限。

一次性備品規定什麼時候開始?

環境部民國 112 年 7 月 17 日公告,自民國 114 年(2025 年)1 月 1 日起生效。

官方原文: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2年7月17日環署基字第1121081126號公告訂定,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本站查核日期 2026-09-28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所稱一次用旅宿用品,指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產品,其包裝、容器或產品本體以塑膠或含塑膠成分材質製成,一般用於個人盥洗、保養及衛生用途,客觀上不再經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消費之下列用品: (一)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 (二)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 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 (一)旅宿業:指發展觀光條例所稱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 (二)其他住宿業:指前款以外從事住宿服務之行業。 三、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實施方式: (一)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容量小於一百八十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 (二)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但於其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陳列者,不在此限。 四、違反公告事項三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罰。 五、本公告生效前,限制使用對象得採行下列措施,引導消費者自備個人衛生用品: (一)提供價差或經濟誘因措施。 (二)於官方網站、訂房平台或營業場所等明顯處公布本公告事項三規定之作法及前款價差或經濟誘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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