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第8條(第八條):民宿申請登記規定
白話重點
- 民宿申請登記需符合多項規定,包括建築用途、經營者資格及建築位置等。
- 民宿必須是住宅用途,經營者需是自然人,且通常只能經營一家。
- 民宿不得設於集合住宅,除非整棟申請並獲得同意。
- 客房不得設於地下樓層,除非符合特定條件。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其經營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
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之自然人自行經營,並以一家為限。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或中央相關管理機關委託經營,且同一人之經營客房總數十五間以下者,不在此限。
三、不得設於集合住宅。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廢止權之附款,核准其申請。
四、客房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同當地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不違反建築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當地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特色者。
(二)因周邊地形高低差造成之地下樓層且有對外窗者。
五、不得與其他民宿或營業之住宿場所,共同使用直通樓梯、走道及出入口。
常見問法
民宿可以設在農舍嗎?
可以,但只有在特定地區,且經營者必須是農舍及其座落用地的所有權人,才能將農舍用作民宿。
民宿可以設在集合住宅嗎?
一般不行,但如果是整棟集合住宅申請,且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附加條件核准。
民宿的客房可以設在地下室嗎?
通常不行,但如果地下樓層有對外窗或具有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特色,經相關機關認定後可以例外。
違反會怎樣
民宿管理辦法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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