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智庫 › 法規查詢 › 民宿管理辦法 › 第 3 條

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第三條):民宿設置地區限制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非都市土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原住民族地區。 (四)偏遠地區。 (五)離島地區。 (六)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 (八)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三、國家公園區。

常見問法

民宿可以設在哪些地方?

民宿可以設在非都市土地,或都市計畫範圍內的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等。

設置民宿需要注意什麼法令?

設置民宿需要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的規定,確保地點合乎法規要求。

都市裡可以設民宿嗎?

可以,但限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的特定區域,如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原住民族地區等。

違反會怎樣

民宿管理辦法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這條也整理在

← 回 民宿管理辦法 全文目錄(共 40 條)

相關條文

其他旅宿業法規

不確定這條法規怎麼適用到你的民宿/旅館?
旅宿智庫的 AI 智慧客服 收錄本法全文,回答會標明依據條號, 並依你的業態(民宿/旅館)給對應法規。可先看 功能介紹、 常見問題 或 方案與定價, 也歡迎閱讀 民宿經營部落格。 免費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