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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第2條(第二條):民宿的定義與經營方式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第 二 章 民宿之申請准駁及設施設備基準

常見問法

什麼是民宿?

民宿是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特色,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的住宿處所。

民宿和一般旅館有什麼不同?

民宿是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強調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等特色,提供旅客在地體驗交流的住宿環境。

違反會怎樣

民宿管理辦法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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