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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 第 23 條
官方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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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登記證、民宿專用標識牌遺失或毀損,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第 三 章 民宿經營之管理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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