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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第24條(第二十四條):民宿責任保險範圍與金額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民宿經營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範圍及最低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前項保險範圍及最低金額,地方自治法規如有對消費者保護較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宿經營者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將有效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陳報地方主管機關。

常見問法

民宿需要投保多少責任保險?

民宿需投保責任保險,每人身體傷亡至少 200 萬元,每事故身體傷亡 1000 萬元,每事故財產損失 200 萬元,保險期間總額 2400 萬元。

保險到期前要做什麼?

民宿經營者應在保險期間屆滿前,將有效的責任保險證明文件提交給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法規有不同規定怎麼辦?

如果地方自治法規對消費者保護有更有利的規定,則依照地方法規辦理。

違反會怎樣

民宿管理辦法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這條也整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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