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第18條(第十八條):撤銷民宿登記證條件
白話重點
- 如果民宿經營者提供虛假文件或不實資料,地方主管機關會撤銷其民宿登記證。
- 若是用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證,也會被撤銷。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撤銷其民宿登記證:
一、申請登記之相關文件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民宿登記證。
常見問法
民宿登記證會被撤銷的原因有哪些?
如果民宿經營者提供虛假文件、不實資料,或用詐欺、脅迫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證,地方主管機關會撤銷其民宿登記證。
我用不正當手段拿到民宿登記證會怎樣?
如果你用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民宿登記證,地方主管機關會撤銷你的民宿登記證。
違反會怎樣
民宿管理辦法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 回 民宿管理辦法 全文目錄(共 40 條)
相關條文
- 第 11 條 經營民宿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繳交規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
- 第 20 條 民宿經營者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者,應於核准商業登記後六個月內,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前…
- 第 23 條 民宿登記證、民宿專用標識牌遺失或毀損,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 第 14 條 民宿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民宿名稱。 二、民宿地址。 三、經營者姓名。 四、核准登記日…
其他旅宿業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