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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第18條(第十八條):撤銷民宿登記證條件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撤銷其民宿登記證: 一、申請登記之相關文件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民宿登記證。

常見問法

民宿登記證會被撤銷的原因有哪些?

如果民宿經營者提供虛假文件、不實資料,或用詐欺、脅迫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證,地方主管機關會撤銷其民宿登記證。

我用不正當手段拿到民宿登記證會怎樣?

如果你用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民宿登記證,地方主管機關會撤銷你的民宿登記證。

違反會怎樣

民宿管理辦法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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