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第 7 條
觀光產業之綜合開發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前項計畫所採行之必要措施,有關機關應協助與配合。
← 回 發展觀光條例 全文目錄(共 77 條)
相關條文
- 第 13 條 風景特定區計畫完成後,該管主管機關,應就發展順序,實施開發建設。…
- 第 47 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用地如涉及都市計畫或…
- 第 12 條 為維持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之美觀,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得實施…
- 第 46 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中…
其他旅宿業法規
- 民宿管理辦法 — 民宿之設置、登記、經營規模、責任保險、管理監督等規定全文
- 旅館業管理規則 — 旅館業(觀光旅館業以外)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規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