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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第 12 條

官方原文|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維持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之美觀,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得實施規劃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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