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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第46條(第四十六條):觀光設施聯外道路興建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

常見問法

民間機構開發觀光設施需要自己建聯外道路嗎?

如果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聯外道路可以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來興建,不一定要自己建。

誰負責協調興建觀光設施的聯外道路?

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興建聯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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