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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第8條(第八條):觀光交通運輸規劃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觀光產業發展,應協調有關機關,規劃國內觀光據點交通運輸網,開闢國際交通路線,建立海、陸、空聯運制;並得視需要於國際機場及商港設旅客服務機構;或輔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重要交通轉運地點,設置旅客服務機構或設施。 國內重要觀光據點,應視需要建立交通運輸設施,其運輸工具、路面工程及場站設備,均應符合觀光旅行之需要。

常見問法

政府怎麼規劃觀光交通?

中央主管機關會協調相關機關,規劃國內觀光據點的交通運輸網,並開闢國際交通路線,建立海、陸、空聯運制。

機場和港口有旅客服務嗎?

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在國際機場和商港設置旅客服務機構,或輔導地方政府在重要交通轉運地點設置旅客服務設施。

觀光據點的交通設施有什麼要求?

國內重要觀光據點的交通設施要符合觀光旅行的需求,包括運輸工具、路面工程和場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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