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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第6條(第六條):觀光產業發展與管理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為有效積極發展觀光產業,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就觀光市場進行調查及資訊蒐集,並及時揭露,以供擬定國家觀光產業政策之參考。 為維持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與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環境品質,得視需要導入成長管理機制,規範適當之遊客量、遊憩行為與許可開發強度,納入經營管理計畫。 第 二 章 規劃建設

常見問法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要做什麼?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要對觀光市場進行調查和資訊蒐集,並及時揭露這些資訊,作為制定國家觀光產業政策的參考。

怎麼維持觀光地區的環境品質?

可以導入成長管理機制,規範適當的遊客量、遊憩行為和許可開發強度,並將這些納入經營管理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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