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22條(第二十二條):觀光旅館業務範圍
白話重點
- 觀光旅館可以出租客房,經營餐飲、會議、休閒場所和商店。
- 其他業務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主管機關可訂定規定以維護旅館安寧。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觀光旅館業業務範圍如下:
一、客房出租。
二、附設餐飲、會議場所、休閒場所及商店之經營。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與觀光旅館有關之業務。
主管機關為維護觀光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
常見問法
觀光旅館可以做哪些生意?
觀光旅館可以出租客房,經營餐飲、會議場所、休閒場所和商店。其他業務需要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准。
主管機關可以怎麼管觀光旅館?
主管機關可以會商相關機關,訂定規定來維護觀光旅館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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