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第 23 條
觀光旅館等級,按其建築與設備標準、經營、管理及服務方式區分之。
觀光旅館之建築及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 回 發展觀光條例 全文目錄(共 77 條)
相關條文
- 第 44 條 觀光旅館、旅館與觀光遊樂設施之興建及觀光產業之經營、管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獎勵…
- 第 66 條 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第 12 條 為維持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之美觀,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得實施…
- 第 7 條 觀光產業之綜合開發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前項…
其他旅宿業法規
- 民宿管理辦法 — 民宿之設置、登記、經營規模、責任保險、管理監督等規定全文
- 旅館業管理規則 — 旅館業(觀光旅館業以外)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規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