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智庫法規查詢民宿管理辦法 › 第 30 條

民宿管理辦法 第 30 條

官方原文|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宿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叫嚷、糾纏旅客或以其他不當方式招攬住宿。 二、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 三、任意哄抬收費或以其他方式巧取利益。 四、設置妨害旅客隱私之設備或從事影響旅客安寧之任何行為。 五、擅自擴大經營規模。
不確定這條法規怎麼適用到你的民宿/旅館?
民宿智庫的 AI 顧問收錄本法全文,回答會標明依據條號,並可依你的業態(民宿/旅館)給對應法規。 免費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