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LINE 回覆範本與防詐提醒
很多房東用 LINE 跟房客聯絡:看房、繳租、報修、退租全靠它。好處是快,壞處是一忙起來訊息漏回、講過的話找不到,還要小心詐騙。這頁先講 LINE 通知在租約上算不算數,再給你看房、繳租、報修、退租四種情況可以直接複製的回覆範本,最後是防詐提醒。
用 LINE 通知房客,算不算數 應記載事項第二十點: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雙方之間的通知以郵寄為之的,以契約記載的地址為準;通知也可以經雙方約定,用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即時通訊軟體以文字顯示方式」為之。
所以想用 LINE 傳催繳、點交催告這類通知,簽約時要在第二十點勾「即時通訊軟體」並寫明帳號,而且要用文字。另外,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租約不能約定「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終止租約這類通知,條文要求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條例第 10 條、應記載事項第十七點)。重要的通知,建議 LINE 傳一份,也照契約地址郵寄一份,留下寄送證據。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二十點、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不得記載事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 10 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七點(原文在本頁最下方)
看房:回覆範本 【有人問還有沒有空房】
您好,謝謝詢問!__(房號)目前□還有空房 □已租出(_月_日後可能有空房)。
租金每月____元,押金_個月;電費:____;水費、管理費:____。
最短租期_個月。可以看房的時段是____,請告訴我您方便的日期時間和稱呼,我幫您安排。
【約好看房後】
__您好,看房時間確認是_月_日_點,地址:____。
到了請打給我:____。
【看完想租】
謝謝您!簽約前我會先把租約給您帶回看至少 3 天(內政部規定的審閱期)。
簽約當天請帶身分證件,我也會出示房屋的權利證明給您核對。
押金_個月=____元,第一期租金____元。
可以直接複製,改成你自己的內容。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一點、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一點、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二點(原文在本頁最下方)
繳租:提醒與確認 【繳租前提醒】
__您好,提醒您_月份租金____元,繳款日是_月_日。
繳款帳戶照租約寫的:__銀行__分行,帳號末五碼_____。
我不會用 LINE 要您改匯到其他帳戶;如果收到這種訊息,請先打電話跟我確認。
【收到款項】
__您好,_月份租金____元已入帳,謝謝您!
【過了繳款日還沒收到】
__您好,_月份租金(繳款日_月_日)我這邊還沒看到入帳,麻煩您幫我確認一下。若已匯款,請告訴我匯款時間與帳號末五碼,謝謝。
可以直接複製,改成你自己的內容。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四點(原文在本頁最下方)
報修:收到、約時間、修好 【收到報修】
__您好,收到您說____的狀況,謝謝通知。
請拍照或錄一小段影片給我,我先判斷要不要請師傅。
我會在____前回覆處理時間;進門前一定先跟您約時間。
如果是漏水、漏電、聞到瓦斯味這類危險狀況,請先關閉總開關、打開窗戶,並直接打電話給我:____。
【約師傅】
__您好,師傅____會在_月_日_點到,大約需要__。時間不方便請跟我說,我再改約。
【修好後】
__您好,____已經修好了,之後如果還有問題請隨時告訴我。
可以直接複製,改成你自己的內容。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 8 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九點(原文在本頁最下方)
退租:確認日期與點交 【房客說要退租】
__您好,收到您想在_月_日退租的通知。
依我們租約第十四點:____(照你租約勾的「得/不得」任意終止寫)。
點交當天我們一起看房子、抄水電度數,請把鑰匙_把、門禁卡_張帶來。
押金會在點交、結清租金與水電等費用後結算,結算單我當場給您。
方便的點交時間請給我兩三個選擇。
【點交前一天】
__您好,明天_點點交。提醒您:個人物品請帶走,戶籍或其他登記若有遷入請記得遷出。謝謝您這段時間的照顧!
可以直接複製,改成你自己的內容。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四點、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五點(原文在本頁最下方)
LINE 防詐提醒(房東、房客都適用) 收租帳戶只用租約第四點寫的那一個;要換帳戶,當面或打電話確認,不只靠 LINE 一句話 先跟房客講好「我不會用 LINE 要你改匯到別的帳戶」,房客收到這種訊息才會警覺 對方說「已經匯款」,以你自己帳戶的入帳為準,不要只看對方傳來的截圖 簡訊驗證碼、網路銀行密碼、LINE 的登入資料,不告訴任何人,包括自稱房客、仲介或客服的人 不點陌生人傳的連結、不掃來路不明的 QR code、不安裝對方要你裝的 App 自稱要租房、卻要你先付錢、先操作 ATM 或先「驗證帳戶」的,先停下來,問家人或打給銀行確認 簽約前雙方互相核對身分證明文件(應記載事項第十一點、第十二點),不要只憑 LINE 上的名字 房客的身分證、帳戶這類資料,只用在租約需要的地方,不要轉傳到群組 覺得不對勁:先停、先查證,再回覆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四點、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一點、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二點(原文在本頁最下方)
常見問題 房東可以用 LINE 通知房客嗎? 可以,但要在租約第二十點約定用「即時通訊軟體以文字顯示方式」通知;沒約定的,以契約記載的地址郵寄為準。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二十點(原文在本頁最下方)
用 LINE 傳終止租約算數嗎? 終止租約條文要求檢附事證、以書面通知。即使租約約定可用即時通訊軟體文字通知,重要的終止通知也建議照契約地址另外郵寄一份,留下寄送證據。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 10 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七點、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二十點(原文在本頁最下方)
房客 LINE 說已匯款,但我沒看到入帳怎麼辦? 以自己帳戶的入帳為準,不要只看截圖。禮貌請房客提供匯款時間與帳號末五碼,再跟銀行確認。
有人用 LINE 冒充我,叫房客改匯款帳號怎麼辦? 馬上用電話或當面通知所有房客:收租帳戶不變、以租約寫的為準;有人已經匯錯的,儘快聯絡銀行並報警處理。
房東 LINE 可以設自動回覆嗎? 個人 LINE 帳號不適合處理很多房客的訊息。改用 LINE 官方帳號,就可以接上 AI 客服,照你填的資料回答看房、租金、繳費方式這類常見問題。
房客半夜傳訊息一定要馬上回嗎? 條文沒有規定回覆時間。但報修如果是影響居住的狀況,該由房東修的,房客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先回一句「收到、明天幾點前處理」比較不會有爭議。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九點(原文在本頁最下方)
這件事,客服怎麼幫你 把你的 LINE 官方帳號接上 AI 客服後,看房時段、租金、押金幾個月、繳費方式、報修怎麼拍照回報這類問題,客服照你填的資料 24 小時先回,你不用半夜爬起來回訊息;網頁聊天也可以接。房客講到錢——押金、退款、欠租、要求減租——客服不替你答應,會列進待回清單交給你本人。你沒寫的,客服照實說不知道、不編造;房客問到租賃法規,客服會標明依據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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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條文原文 本頁引用 12 條,點條名展開原文。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二十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十點 履行本契約之通知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租賃雙方相互間之通知,以郵寄為之者,應以本契約所記載之地址為準。如因地址變更未告知他方,致通知無法到達時,以第一次郵遞之日期推定為到達日。第一項之通知得經租賃雙方約定以□電子郵件信箱:
□手機簡訊□即時通訊軟體以文字顯示方式為之。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不得記載事項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一、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
二、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四、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五、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六、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七、不得記載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八、不得記載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九、不得記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十、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 10 條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0 條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一、承租人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之賠償。
二、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拒繳。
三、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將租賃住宅轉租於他人。
四、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期限,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一、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終止者,於終止前三十日。
二、依前項第四款規定終止者,於終止前三個月。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七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七點 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一)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
(二)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
(三)承租人積欠管理費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
(四)承租人違反第八點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用途,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為之。
(五)承租人違反第八點第二項規定,違法使用、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為之。
(六)承租人違反第八點第三項規定,擅自將租賃住宅轉租或轉讓租賃權予他人。
(七)承租人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修繕仍不為修繕或相當之賠償。
(八)承租人違反第十點第一項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進行室內裝修,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為之。
(九)承租人違反第十點第一項規定,未依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室內裝修,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為之。
(十)承租人違反第十點第一項規定,進行室內裝修,損害原有建築結構之安全。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提前終止租約者,應依下列規定期限,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但依前項第五款及第十款規定終止者,得不先期通知:
(一)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終止者,於終止前三個月。
(二)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終止者,於終止前三十日。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一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一點 契約審閱期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住宅租賃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於民國__年__月__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出租人簽章:承租人簽章: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一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一點 出租人之義務及責任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出租人應出示有權出租本租賃住宅之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供承租人核對。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之租賃住宅,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期間保持其合於居住使用之狀態。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本契約前,租賃住宅有由承租人負責修繕之項目及範圍者,出租人應先向承租人說明並經承租人確認(如附件三),未經約明確認者,出租人應負責修繕,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依第六點規定約定電費由承租人負擔者,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租賃標的之電費資訊。承租人亦得逕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辦查詢租賃期間之有關電費資訊。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二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二點 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時,出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供出租人核對。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使用租賃住宅。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住宅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租賃住宅之性質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金額,得由第五點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者,與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應不得逾出租人同意轉租之範圍及期間,並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將轉租範圍、期間、次承租人之姓名及通訊住址等相關資料通知出租人。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四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四點 租金約定及支付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__日□每期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 ,戶名:,帳號: 。□其他: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 8 條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8 條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之租賃住宅,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期間保持其合於居住使用之狀態。
出租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前,向承租人說明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
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適當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出租人為修繕租賃住宅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九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九點 修繕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其損壞係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修繕,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四點約定之租金中扣除。出租人為修繕租賃住宅所為之必要行為,應於相當期間先期通知,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前項出租人於修繕期間,致租賃住宅全部或一部不能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扣除該期間全部或一部之租金。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四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四點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七點及第十八點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租賃雙方□得□不得任意終止租約。依前項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五點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租期屆滿前,依第一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十五點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五點 租賃住宅之返還
(內政部 1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修正|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租賃關係消滅時,出租人應即結算租金及第六點約定之相關費用,並會同承租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手續,承租人應將租賃住宅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前項租賃之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承租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返還租賃住宅時,出租人應即明示不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並得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租賃住宅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及相當月租金額計算之違約金(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至返還為止。前項金額與承租人未繳清之租金及第六點約定之相關費用,出租人得由第五點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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