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68條(第六十八條):證照費的收取
白話重點
-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核准的證照,可以收取證照費。
- 證照費的具體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決定。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依本條例規定核准發給之證照,得收取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常見問法
證照費是誰決定的?
證照費的金額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決定的。
我需要付證照費嗎?
如果你的證照是依本條例核准發給的,那麼可能需要支付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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