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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第68條(第六十八條):證照費的收取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依本條例規定核准發給之證照,得收取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常見問法

證照費是誰決定的?

證照費的金額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決定的。

我需要付證照費嗎?

如果你的證照是依本條例核准發給的,那麼可能需要支付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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