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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第二十六條):旅行業者申請核准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

常見問法

我要開旅行社,需要先做什麼?

你需要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然後依法辦妥公司登記,才能領取旅行業執照開始營業。

旅行業執照怎麼拿?

要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然後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才能領取旅行業執照。

旅行業可以直接開始營業嗎?

不行,必須先申請核准並完成公司登記,然後領取旅行業執照才能開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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