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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第19條(第十九條):自然生態資源導覽規範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並得聘用外籍人士、學生等作為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外國語言導覽輔助,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以提供多元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應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 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常見問法

我去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需要導覽員嗎?

是的,旅客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需要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以提供詳盡說明並保護自然資源。

誰可以當自然景觀區的導覽員?

各主管機關會設置專業導覽人員,並可聘用外籍人士、學生作為外語觀光導覽人員,若在原住民族土地,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是怎麼劃定的?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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