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15條(第十五條):風景特定區土地處理
白話重點
- 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對風景特定區的土地進行區段徵收。
- 公有土地可以申請撥用或與土地管理機關合作開發利用。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劃定為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之土地,得依法申請施行區段徵收。公有土地得依法申請撥用或會同土地管理機關依法開發利用。
常見問法
風景特定區的土地可以怎麼處理?
中央主管機關可以申請區段徵收這些土地。公有土地則可以申請撥用,或是和土地管理機關一起開發利用。
公有土地在風景特定區內可以怎麼用?
公有土地可以依法申請撥用,或者會同土地管理機關依法進行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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