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智庫 › 法規查詢 › 發展觀光條例 › 第 15 條

發展觀光條例第15條(第十五條):風景特定區土地處理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劃定為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之土地,得依法申請施行區段徵收。公有土地得依法申請撥用或會同土地管理機關依法開發利用。

常見問法

風景特定區的土地可以怎麼處理?

中央主管機關可以申請區段徵收這些土地。公有土地則可以申請撥用,或是和土地管理機關一起開發利用。

公有土地在風景特定區內可以怎麼用?

公有土地可以依法申請撥用,或者會同土地管理機關依法進行開發利用。

← 回 發展觀光條例 全文目錄(共 77 條)

相關條文

其他旅宿業法規

不確定這條法規怎麼適用到你的民宿/旅館?
旅宿智庫的 AI 智慧客服 收錄本法全文,回答會標明依據條號, 並依你的業態(民宿/旅館)給對應法規。可先看 功能介紹、 常見問題 或 方案與定價, 也歡迎閱讀 民宿經營部落格。 免費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