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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第35條(第三十五條):民宿獎勵或表揚條件

白話重點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每週比對一次)
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或表揚: 一、維護國家榮譽或社會治安有特殊貢獻。 二、參加國際推廣活動,增進國際友誼有優異表現。 三、推動觀光產業有卓越表現。 四、提高服務品質有卓越成效。 五、接待旅客服務週全獲有好評,或有優良事蹟。 六、對區域性文化、生活及觀光產業之推廣有特殊貢獻。 七、其他有足以表揚之事蹟。

常見問法

民宿怎樣才會被獎勵或表揚?

如果民宿在維護國家榮譽、社會治安、國際友誼、觀光產業、服務品質等方面有特殊貢獻或優異表現,可能會被獎勵或表揚。

民宿提高服務品質有什麼好處?

如果民宿提高服務品質有卓越成效,可能會被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獎勵或表揚。

參加國際推廣活動有什麼獎勵?

如果民宿參加國際推廣活動,增進國際友誼有優異表現,可能會被獎勵或表揚。

違反會怎樣

民宿管理辦法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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