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第34條(第三十四條):民宿經營者輔導訓練
白話重點
- 民宿經營者必須參加由主管機關或其委託的機關、團體舉辦的輔導訓練。這是經營民宿的基本要求之一。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民宿經營者,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有關機關、團體辦理之輔導訓練。
常見問法
民宿經營者需要參加什麼訓練嗎?
是的,民宿經營者需要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的機關、團體舉辦的輔導訓練。
誰辦理民宿經營者的訓練?
訓練由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辦理。
違反會怎樣
民宿管理辦法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命令;違反時,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或處罰鍰。各種違規的罰鍰金額整理在民宿與旅館罰則總表。
← 回 民宿管理辦法 全文目錄(共 40 條)
相關條文
- 第 37 條 交通部為加強民宿之管理輔導績效,得對地方主管機關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督導考核。…
- 第 36 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進入民宿場所進行訪查。 前項訪查,得於對民宿定期或不定期檢…
- 第 39 條 交通部辦理下列事項,得委任交通部觀光署執行之: 一、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為民宿登記證格式之…
- 第 31 條 民宿經營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確保飲食衛生安全。 二、維護民宿場所與四週環境整潔及安寧。 …
其他旅宿業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