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51條(第五十一條):觀光產業表揚
白話重點
- 如果觀光產業經營得好,或從業人員服務表現優良,主管機關會給予表揚。
- 表揚的申請程序、獎勵內容等細節,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辦法來規範。
白話由旅宿智庫依本條原文整理,數字已逐一核對原文;實際以下方官方原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官方原文
經營管理良好之觀光產業或服務成績優良之觀光產業從業人員,由主管機關表揚之。
前項表揚之申請程序、獎勵內容、適用對象、候選資格、條件、評選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常見問法
怎麼知道觀光產業會不會被表揚?
如果你的觀光產業經營管理良好,或是你是服務成績優良的從業人員,主管機關可能會表揚你。具體的申請程序和評選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
表揚的內容有哪些?
表揚的內容和相關細節,包括申請程序、獎勵內容等,都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的辦法來決定的。
← 回 發展觀光條例 全文目錄(共 77 條)
相關條文
- 第 66 條 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第 44 條 觀光旅館、旅館與觀光遊樂設施之興建及觀光產業之經營、管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獎勵…
- 第 35 條 經營觀光遊樂業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觀光遊樂業執照,始得營業…
- 第 39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適應觀光產業需要,提高觀光從業人員素質,應辦理專業人員訓練,培育觀光從業人員…
其他旅宿業法規
- 民宿管理辦法 — 民宿之設置、登記、經營規模、責任保險、管理監督等規定全文
- 旅館業管理規則 — 旅館業(觀光旅館業以外)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規定全文